实行校务公开,是高等学校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为了贯彻落实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推选校务公开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实施办法。
一、实行校务公开,是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保证教职员工参加学校管理进行民主监督,推进学校管理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党委对校务公开实行统一领导,正确把握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好各方面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工作;行政领导要把校务公开纳入日常的行政管理工作之中,为校务公开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和工作条件;工会组织要具体承担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制定校务公开的具体工作条件;制定校务公开的具体工作方案实施计划,与有关方面积极配合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学校实行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公开的形式、内容、程序、公开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学校通过工会、教代会等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充分行使民主权力,参与校务公开,推动和监督校务公开工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党委书记校长负总责,主管副职分工负责,各业务部门具体承办,工会组织实施,纪察部门监督检察,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教职工全体会员参与的领导体制。
二、校务公开的内容
1、学校的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2、学校收费、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
3、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政拨款、社会捐资、校办参业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及资金支出情况等。
4、招生情况。包括招生政策、计划、分数线、录取结果及收费标准等。
5、工程建设、维修。公开招投标、中标工程预算、工程竣工后的验收和决算情况等。
6、重教学、科研等设备的采购方案,大宗商品进货计划、进货标准来源渠道和执行情况,教材采购等。
7、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主要包括民主集中制的实施,领导干部在住房、用车、公款出国、招待费等。
8、涉及教职员工利益的事项。干部的提拔任用、教职工住房分配、校内工资分配等有关政策依据、指标分配办法、名额、名单、审批程序、结果等。
9、涉及学生切身利益事项。包括三好学生与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奖学金评定,特困生的资助及困难补助等。
10、学校重大决策及其他需要监督执行的有关事项。
三、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教职工代表大会为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凡是法律法规属于教工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都必须向教代会报告,由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教代会期间可以通过教代会代表团长团议、专门委员会会议通过或决定,并将结果向广大教职员工公布。
2、举行校情发布会。通过教职员工大会、各类座谈会、党政工联席会、中层干部会等形式,还可以通过校报、校广播站、有线电视台、宣传廊、工作简报、会议纪要等形式进行公开。
3、设立校务公开栏。
4、建立民主党派和离退休教职工通报情况制度。
5、设立教代会意见箱、举报箱和监督投诉电话。
四、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推行校务公开制度要在单位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1、成立以党政领导为组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为副组长,组织部、人事与专家工作处、资金筹措与财务管理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校务公开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校务公开及协调各方面的相关事宜。校务公开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立在校工会。
2、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具体工作,学校党委每年研究一次校务公开档案。
3、校务公开是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学校校务公开办公室要建立校务公开档案。
4、机关各职能部门,依据学校提出的校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分解,结合业务部门的特点,制定本部门的校务公开制度,包括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
5、各院、部、厂、公司等基层单位,要根据学校校务公开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的校务公开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