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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团体 “肿瘤预防疾病保险”和“女性安康保险”的通知

作者:工会 时间:2015-03-30 点击数:

为了关爱教职工的生命和健康,提高教职工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更好地为教职工提供优质的健康保险服务,黑龙江省总工会、黑龙江省教育工会职工委员会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开展对职工实施“特别关爱”活动。现为我校教职工开展2015年团体“肿瘤预防疾病保险”和“女性安康保险”工作。

保险1:肿瘤疾病保险,自愿参加,保险费每人每份为60元,保险金额每人每份为10000元(每人最多可保两份)。参保人员无免责期,投保年龄为16—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在职人员(男女均可参保,男职工可以为妻子、女职工可以为丈夫参保)。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被首次确诊患有原发性肝癌、原发性胃癌、原发性结肠癌、原发性胰腺癌、原发性乳腺癌、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子宫内膜癌七种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经确认,将按每份10000元给付保险金。初次确诊良性肿瘤(肝血管瘤,肝细胞腺瘤,胆囊息肉,肾腺瘤)给付保额百分之三。

保险2:女性安康保险,自愿参加,保险费每人每份为40元,保险金额每人每份为10000元(每人最多可保两份)。参保女职工实行90天免责期,即第一年参保的女职工在90天以后生效,一年期满,第二年续保无免责期。投保年龄为16—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女性在职人员(男职工可以为妻子、女职工可以为家人参保)。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被首次确诊患有原发性乳腺癌、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子宫内膜癌、原发性宫颈癌等四种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经确认,将按每份10000元给付保险金。

参保人员请将本人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保险费一并报送至本人所在工会,各部门工会于4月13日前将参保人员明细电子版和纸质版(单位盖章)上报校工会宣教部,统一签订合同。

联系电话:82190330 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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