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职工之家”建设评选标准
(一)、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搞好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15分)
1、能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部门工会委员会,并坚持两年一届、到期换届(可连选连任)的原则。主席积极参加校工会举办的培训班。(2分)
2、部门工会班子健全。主席参加本单位有关发展、建设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检查院务会议记录)。部门工会主席的任免应征得校工会的同意。(5分)
3、党政重视教代会、工会工作,关心和支持建家活动,并给予一定经费投入。主席热心为广大教职工服务,能倾心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6分)
4、能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工会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贯彻落实措施。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各项活动有纪实。各种上报材料均能做到及时、准确,会员会费收缴及时准确,使用合理。(2分)
(二)、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正确的引导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积极开展“三育人”活动,努力提高教职工素质,为促进学校教育改革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发挥积极作用。(12分)
5、积极配合党政工作,发挥工会特色,协助党总支、支部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开展一些有成效的活动。(2分)
6、与党政协调,积极开展“三育人”活动,要有活动方案、举措,工会主席是否参加了部门“三育人”先进个人的评比工作,对于“三育人”先进典型的经验交流、总结、宣传和表彰奖励工作做得如何。(6分)
7、配合党政加强师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群众性的教学、科研、岗位练兵等辅助性活动,并能按原则和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2分)
8、配合党政、搞好《工会法》、《教师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教育,参加岗位培训,提高教职工素质。(2分)
(三)、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积极发挥参政议政的民主渠道作用,贯彻执行党委关于加强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的意见。(12分)
9、是否做好民主参与和民主管理工作,能否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定期召开教、职代会?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以及批评、抵制侵犯教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工作做的如何。(9分)
10、开通民主渠道,对学校和部门建设、发展规划,教师、教辅队伍建设等各种重大决策、重大改革方案及规章制度建设多提合理化建议,并有所建树。(3分)
(四)、关心教职工的文化生活,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开展各种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艺、体育活动,热心为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41分)
11、关心教职工的物质生活,协助党政搞好集体福利事业,为教职工说话办事,帮助职工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3分)
12、组织教职工开展送温暖活动,关心病伤职工的生活,做好住院职工慰问工作,经常了解职工的生活状况,对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要建立档案,做好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7分)
13、组织开展适合女职工特点的活动,搞好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帮助她们解决特殊困难,配合职能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及生殖保健工作。(4分)
14、经常开展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小型多样的文艺,体育活动,注重“寓教于乐”。(5分)
15、加强精神文明教育,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协助行政组织教职工参加校园建设,开展“爱我家乡,护我校园”活动。(2分)
16、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党政领导亲临指导,参与人数多,精神风貌好,成绩不断提高。(10分)
17、认真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积极组织教职工参加长跑比赛,参与人数多(教职工参赛比例达到20%以上),党政领导高度重视。(10分)
(五)、其它。(20分)
18、配合党政做好“一帮一”扶贫解困工作和“十弱县”(孙吴县)扶贫工作。积极主动到被帮扶对象家里了解情况,提出脱贫措施,帮助解决实际问题。(6-10分)。
19、制定了“三大工程”方案,并已经实施。(5分)
20、在学校开展的募捐活动中,工会认真组织,取得很好的成绩(5分)
二、评选办法
(一)、为使建家工作有所创新,达到以评促建的目的,校工会坚持每两年验收一次,并组织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验收。
(二)、申报验收教职工之家的基本程序:
1、征得同级党政领导同意。
2、拟申报的基层工会,按照验收标准对本单位“建家”工作进行自检自查,在此基础上形成“建家”自检工作报告。
3、申报的基层工会组织应向校工会提交申请报告,由各部门工会主席汇报进行初评,由“建家”委员会进行总评。检查验收合格单位,由校工会命名表彰,不合格单位,将进行大会通报。
三、几点说明
(一)、本评选标准,是根据全国总工会建设“职工之家”六条标准和省教育工会创建“教职工之家”验收标准,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二)、本评选标准共五项二十条,总计一百分。在验收中,凡是达到八十分以上的,可评为“合格职工之家”;达到九十分以上的,工作成绩突出的,可评为“先进职工之家”;达到百分的,工作成绩显著的,可评为 “模范职工之家”;超过百分以上的,可评为“模范职工之家标兵”。
(三)、为鼓励先进,提倡创新,特增加奖励分。凡在某一方面有创新的可加1~5分。
(四)、如有申报评选“职工小家”的工会小组,可参照本评选标准,写出申请报告,评选时间办法与部门工会相同。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收“职工之家”
1、在年度内不能按时收缴工会会费的。
2、无特殊原因,不积极参加校工会活动的。
3、在落实基层工会职责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
(六)、本“评选标准”解释权归校工会委员会。
中国教育工会东北林业大学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