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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的意见

作者:工会 时间:2008-11-03 点击数: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当家作主的制度保证。为加强和完善我校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下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二级教代会在民主办学、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进我校民主政治建设,学校党委现就加强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的地位和作用

二级教代会是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下,教职工在学院、部、处、办、厂、场中心行使民主权利,进行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和基本制度。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是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学院部、处、办、厂、场、中心改革发展的需要,是实行学院院部、处、厂、场、中心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学院部、处、办、厂、场、中心对教职工集思广义,充分发挥他们聪明才干和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渠道。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思想,充分认识实行二级教代会工作,落实好教代会的职权,各基层单位负责人要定期向二级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对待二级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二级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二级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同级行政领导依法行使其行政职权,教育教职工以主人翁责任感积极完成各项任务,保证本单位工作顺利开展。

二、二级教代会的职权

(一)、听取审议各基层单位行政负责人工作报告,讨论审议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科建设、教学科研、技术开发、财务收支情况等重大决策方案和重要改革方案,以及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本单位劳动保护措施、教职工奖惩办法和其它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本单位有关教职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民主评议、监督本单位处级干部。

(五)、根据学校党委的意见,参与民主推荐或选举学院、系、部门领导干部。

二级教代会第三至五年一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人数超过70人的单位可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参照《东北林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中有关规定执行,人数不足70人的单位可召开教职工大会。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代表(教职工)参加。

三、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各基层单位工会为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党委、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在学校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和学校工会委员会指导下,负责二级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一)、做好二级教代会筹备及召开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和提出会议方案。

(二)、二级教代会召开期间,负责会务安排。

(三)、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督促检查会议决议执行提案的落实情况。

(四)、会议闭会期间存在的重要问题,召集临时代表会议。

(五)、向代表或教职工进行宣传教育,日常接受教职工提出的意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二级教代会的筹备

二级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进行,成立党、政、工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的5—7人筹备领导小组,负责会议的筹备与召开各项事宜。

二级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筹备领导小组向全体教职工进行召开二级教代会的动员,做好思想发动和舆论准备工作。

(二)、确定教代会的议题,应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及各基层单位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问题确定。

(三)、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

(四)、征集及处理代表提案,教代会的提案要在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处理完毕,并向大会做征集提案情况报告。

(五)、确定会议议程、方案等。

二级教代会的筹备工作要由筹备领导小组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学校党委和工会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召开代表大会。

五、二级教代会民主评议处级领导干部

民主评议各基层单位处级领导干部是二级教代会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好,通过民主评议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工作水平和干部的自身素质。

(一)、要提高认识,增强民主意识,发扬民主作风,要提高接受群众民主监督和走群众路线的自觉性。

(二)、要搞好思想动员工作提高教职工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三)、要进行认真准备。每个领导成员都要认真准备自己的述职报告。

(四)、评议之后,要将教职工对班子的评议情况及对每个成员的评价情况进行认真的梳理和总结。

(五)、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民主评议,领导班子要认真过一次民主生活会,就群众提出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认真研究整改措施,见诸行动。

(六)、二级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一般每两年评议一次。

六、二级教代会的召开

各基层单位经过认真筹备,并经学校党委和工会批准,可召开代表大会。教代会的日程主要是:

(一)、听取并讨论各基层单位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各基层单位发展规划,有关规章制度及重大问题的处理决定等。

(三)、报告代表提案征集处理情况。

(四)、评议本单位的处级领导干部。

七、二级教代会在制度上要给予教代会代表和工会负责人参政议政的权力。

学校行政办公会在讨论部门改革和发展或与教职工利益相关的大事时,应有教代会代表、工会负责人参加;凡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而设立的有关组织机构如职务评聘、校内工资分配,教学科研改革和评估等均应有教代表和工会负责人参加。

八、各基层单位工会要充分发挥二级教代会机构作用,组织动员教职工积极参与各基层单位的改革、发展与建设,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

中共东北林业大学委员会

2002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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