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女性安康保险的通知
一、投保范围:
我校年龄在16-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女性职工。
二、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三、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后(按本合同约定连续投保不受九十日规定的限制),初次发生并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诊罹患原发性乳腺癌、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子宫内膜癌、原发性宫颈癌等四种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或者多种,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四、保险金额:每人每份保险金额10000元。
五、保险费:每人每份40元